虚函数是在基类中定义时没有定义的方法。此方法在父类中保留为黑色,并在子类中重新定义。
抽象类是在其定义中具有抽象成员或至少一个纯虚函数的类。绝对不能实例化抽象类(创建对象)。它只能被继承,并且方法可以被覆盖。
是的,这些在C ++中是合法的,但是这些析构函数是针对基类而不是子类的。
不,重新定义虚拟功能并不总是强制性的。可以按原样使用它。
构造函数不能是虚拟的,因为它们需要在类中定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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