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在使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时,需要特别注意对它们的调用时间和调用顺序。在一般情况下,调用析构函数的次序正好与调用构造函数的次序相反:最先被调用的构造函数,其对应的(同一对象中的)析构函数最后被调用,而最后被调用的构造函数,其对应的析构函数最先被调用。
简单来说,其构造函数的顺序就一句话:
基类构造函数 -> 成员的构造函数 -> 构造函数体内语句
看下面一个代码示例:
#include <iostream> using namespace std; class A { public: A() { cout << "A()" << endl; } ~A() { cout << "~A()" << endl; } }; class B { public: B(int b) { cout << "B(" << b << ")" << endl; } ~B() { cout << "~B()" << endl; } }; class C { public: C(int c) { cout << "C(" << c << ")" << endl; } ~C() { cout << "~C()" << endl; } }; class D { public: D() { cout << "D()" << endl; } ~D() { cout << "~D()" << endl; } }; class E: public B, public A { public: D d; C c; E(): c(3), B(5) { cout << "E()" << endl; } ~E() { cout << "~E()" << endl; } }; int main() { E e; return 0; }
你能看出这份代码的输出吗?
依照上面提到的,首先应该执行的是基类的构造函数。不过 C++ 语言是支持多继承的,那么当某个类继承多个类时,其构造顺序又是怎样的呢?答案是:简单的依照继承的顺序构造。
接下来,就会执行其成员变量的构造函数,这个顺序也很简单,就是依照类代码中成员变量的顺序依次执行的。
最后才会执行构造函数中的具体代码。
注意,在上述过程中,执行的顺序与构造函数参数的顺序无关。
通过 new 创建一个对象会调用其构造函数,通过 delete 删除一个对象会调用其析构函数。
如果没有显示的使用 delete 删除一个对象的话,析构函数执行的顺序与构造函数的顺序相反。
所以,上述代码的输出就是:
B(5) A() D() C(3) E() ~E() ~C() ~D() ~A() ~B()
下面归纳一下什么时候调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:
1) 在全局范围中定义的对象(即在所有函数之外定义的对象),它的构造函数在文件中的所有函数(包括main函数)执行之前调用。但如果一个程序中有多个文件,而不同的文件中都定义了全局对象,则这些对象的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是不确定的。当main函数执行完毕或调用exit函数时(此时程序终止),调用析构函数。
2) 如果定义的是局部自动对象(例如在函数中定义对象),则在建立对象时调用其构造函数。如果函数被多次调用,则在每次建立对象时都要调用构造函数。在函数调用结束、对象释放时先调用析构函数。
3) 如果在函数中定义静态(static )局部对象,则只在程序第一次调用此函数建立对象时调用构造函数一次,在调用结束时对象并不释放,因此也不调用析构函数,只在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结束程序时,才调用析构函数。
总结
以上就是这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,希望本文的内容对大家的学习或者工作能带来一定的帮助,如果有疑问大家可以留言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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